就醫服務

收費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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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說明

急診服務

本院自108年7月15日起,門診掛號費調整。

我們到門診或急診看病時,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,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,也就是所謂的「部分負擔」。

綜合來說,一般看門診,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:
1. 掛號費
2.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
3.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

門診(健保)各類身份

種類 一般門診 急診
掛號費 基本部分負擔 掛號費 基本部分負擔
西醫 150 420 300 中低收入、身心障礙:550元
一般民眾:750元
轉診 150 170 300
未經轉診 150 420 300
中醫(含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) 150 50 - -
牙醫 150 50 - -
低收入戶 0 0 300 0
榮民 150 0 300 0
殘障手冊 120 50 300 550
70 歲以上 75 420 300 750
90 歲以上 0 420 300 750
三歲以下 150 0 300 0

備註

  •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 30 日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。
  • 另病患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門診時,依本保險門診部分負擔作業規定,不分層級,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為 50 元。
  • 申請退費,請您攜帶健保卡及收據正本,若信用卡退費,請持原刷卡簽單及原刷卡信用卡,以協助辦理退費處理。
  • 同一療程,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,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(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)。

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計算

藥費 藥費部份負擔
一般藥品及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
中低收入、身心障礙
一般藥品調劑
100 元以下 10 元 0 元
101-200 元以下 20 元 20 元
201-300 元以下 40 元 40 元
301-400 元以下 60 元 60 元
401-500 元以下 80 元 80 元
501-600 元以下 100 元 100 元
601-700 元以下 120 元 120 元
701-800 元以下 140 元 140 元
801-900 元以下 160 元 160 元
901-1,000 元以下 180 元 180 元
1,001-1,100 元以下 200 元 200 元
1,101-1,200 元以下 220 元
1,201-1,300 元以下 240 元
1,301-1,400 元以下 260 元
1,401-1,500 元以下 280 元
1,501 元以上 300 元

● 一般藥品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 - 牙科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以後調劑:免收藥品部份負擔

● 中低收入、身心障礙一般藥品調劑 - 牙科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:免收藥品部份負擔

住院收費

病房種類
保險病床
非保險病床
一般房
(三人房以上)
雙人房
特等病房(單人房)
中國醫藥大學
附設醫院
自費
2,464 ~ 2,587 元/日
4,764 ~ 5387 元/日
7,164元 ~ 17,387 元/日
健保
免差額負擔
2,300 ~ 2,800 元/日
4,700元-14,800 元/日
兒童醫院
自費
2,464元 /日
4,764 ~ 5,264 元 /日
7,764元-12,964 元/日
健保
免差額負擔
2,300 ~ 2,800 元 /日
5,300元- 10,700 元/日

備註

  • ※註:自費病房費用內含診察費、護理費、藥事服務費及病房費。
  • 依健保署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,以入住一般病房為原則, 若超等則由保險對象自付其差額(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)。
  • 健保病房費之計算,凡住院之日,不論何時進院均作一天論,出院之日,不論何時出院,其出院當日之病房費不計。
  • 費用若有調整,以本院最新公告費用為準。
  • 依全民健保規定: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,其住院日數應合併計算,部分負擔以當次住院的全部金額負擔一定比率計收。
  • 113年10月1日起適用。

住院收費

病房種類
保險病床
非保險病床
一般房
(三人房以上)
雙人房
特等病房(單人房)
中國醫藥大學
附設醫院
自費
病人
2,464 ~ 2,587 元/日
4,764 ~ 5387 元/日
7,164元 ~ 17,387 元/日
健保
病人
免差額負擔
2,300 ~ 2,800 元/日
4,700元-14,800 元/日
兒童醫院
自費
病人
2,464元 /日
4,764 ~ 5,264 元 /日
7,764元-12,964 元/日
健保
病人
免差額負擔
2,300 ~ 2,800 元 /日
5,300元- 10,700 元/日

備註

  • ※註:自費病房費用內含診察費、護理費、藥事服務費及病房費。
  • 依健保署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,以入住一般病房為原則, 若超等則由保險對象自付其差額(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)。
  • 健保病房費之計算,凡住院之日,不論何時進院均作一天論,出院之日,不論何時出院,其出院當日之病房費不計。
  • 費用若有調整,以本院最新公告費用為準。
  • 依全民健保規定: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,其住院日數應合併計算,部分負擔以當次住院的全部金額負擔一定比率計收。
  • 113年5月1日起適用。

健保住院費用自行負擔

住院日數 急性病房
1-30 天 10%
31-60 天 20%
61 天以上 30%

臺中市居家護理收費標準

項目 收費標準
醫師訪視費
護理訪視費
特殊照護費
一般材料費
自費者:比照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支付
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收案者:依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支付
特殊材料費 按實計價
交通費 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
診療訪視項目 自費身份 健保身份
第一類護理(次) 700 元 70 元
第二類護理(次) 970 元 97 元
第三類護理(次) 1170 元 117 元
第四類護理(次) 1370 元 137 元
醫師(次) 1035 元 104 元

其他說明

復健部分負擔

復健同一療程,每次簡單或中度治療收取門診部分負擔費用 50 元。

中醫傷科部份負擔

同一療程均收取門診部份負擔費用 50 元。

什麼情況可以免除部份負擔

  • 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的重大傷病,例如血友病、紅斑性狼瘡、重型地中海貧血等
  • 生產
  • 急性腦中風發病三十日內,不須申請重大傷病卡,免部份負擔
  • 早產兒合併法規所列之併發症經主治醫師認定,自出生日期起算三個月內免部份負擔,不須申請重大傷病卡
  • 榮民
  • 百歲人瑞
  • 職業病、職業傷害
  • 低收入戶
  • 預防保健
  • 三歲以下

健保不給付項目

  • 美容外科、變性手術、結紮及恢復手術
  • 特別護士
  • 預防接種、人體試驗
  • 成藥、指示用藥
  • 救護車費
  • 義眼、義齒、輪椅、拐杖、眼鏡等裝具、助聽器等
  • 伙食費(職業傷害患者住院 30 日內之半數外)
  • 西醫住院期間會診中醫、使用中藥及相關費用

全民健保部分給付特殊材料項目

全民健保部分給付品項表

自費品項說明

至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