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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確診無法回診 是否可使用上次的處方箋拿藥?
因確診無法回診 是否可使用上次的處方箋拿藥?
陳淨煒 您好:
從您的詢問內容不確定您所指的處方箋為何種處方箋,一般來說,門診處方箋可以在開立後三日內領藥,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分為兩個月或三個月,需在處方箋上所示日期區間內於原開立醫院或健保藥局領藥,以上訊息供您參考。
若您還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電藥物諮詢電話: (04)22052121#3154。
感謝您的提問。
敬祝 健康、平安、喜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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